太原公共交通控股(集團)有限公司清理、處置廢舊電瓶回收單位入圍詢比采購公告
1.采購條件:
太原公共交通控股(集團)有限公司清理、處置廢舊電瓶回收單位入圍項目已由太原公共交通控股(集團)有限公司批準采購,采購人為太原公共交通控股(集團)有限公司。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,現對該項目組織詢比采購,歡迎符合本項目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詢比采購。
2.項目概況及采購范圍:
2.1項目名稱:太原公共交通控股(集團)有限公司清理、處置廢舊電瓶回收單位入圍;
2.2項目編號:DFA-BFSX-DL-20222330;
2.3采購內容:選取清理、處置各分公司運營車輛電瓶更新替換下的廢舊電瓶回收單位,具體要求詳見詢比采購文件;
2.4服務期限:三年;
2.5服務地點:采購人指定地點;
2.6入圍供應商數量:兩家。
3.資格要求:
3.1供應商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,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、具備合法納稅人資格且具有履行合同必須的專業技術能力,合法經營且符合本項目需求的物資回收單位;
3.2供應商須(1)具有有效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(核準經營方式:收集、貯存、處置或利用;核準經營類別:HW31);(2)自身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能力的,需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(經營范圍:危險貨物運輸),若委托第三方進行危險貨物運輸的,需提供有效的第三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(經營范圍:危險貨物運輸)以及與第三方簽訂的運輸協議;(3)具有有效的排放污染物許可證;
3.3供應商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,且具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;
3.4業績要求:近3年內(2020年01月01日至今,以合同協議書簽訂時間為準)至少完成過1項清理、回收、處置廢舊電瓶的業績;
3.5供應商在“信用中國”網站(http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)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;
3.6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(單位負責人)在近三年內(2020年01月以來)無行賄犯罪行為(行賄犯罪行為的認定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為準);
3.7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
3.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,不得參加同一包詢比或者未劃分包的同一采購項目詢比;
3.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詢比;
3.10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4.供應商獲取詢比采購文件須攜帶的資料:
4.1營業執照副本;
4.2資質證書;
4.3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;
4.4響應截止時間前近半年的納稅憑證;
4.5供應商業績證明材料以合同(協議書)及對應的付款憑證為準;
4.6“信用中國”網站截屏;
4.7“中國裁判文書網”查詢無行賄犯罪查詢結果網站截屏;
4.8法定代表人(單位負責人)授權委托書;
4.9法定代表人(單位負責人)身份證復印件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證。
以上資料需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復印件1套且屬于合法有效的。
5.詢比采購文件的獲取時間及地點:
5.1詢比采購文件獲取時間:2023年01月09日至2023年01月13日(北京時間09:00-12:00,14:00-17:00,節假日除外);
5.2詢比采購文件獲取地點:北京典方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(太原市迎澤西大街119號(公元時代城)1幢A座9層);
5.3詢比采購文件售價:售價500元,詢比采購文件售出概不退還。
6.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遞交地點:
6.1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:另行通知;
6.2響應文件遞交地點:另行通知;
6.3逾期送達的、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詢比采購文件要求密封的響應文件,采購人將予以拒收。
7.發布公告的媒介:
本項目詢比采購公告在《山西省招標投標協會(山西招標采購服務平臺)》(www.sxtba.com)網上發布。
8.聯系方式:
采 購 人:太原公共交通控股(集團)有限公司
地 址:太原市雙塔西街55號
聯 系 人:劉女士
聯系電話:0351-7772036
采購代理:北京典方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地 址: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晉祠路三段329號(千誠信孵化園)-99號
聯 系 人:胡女士
聯系電話:13934163467
太原公共交通控股(集團)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